|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2023年度主要鉴证业务情况 | ||||||||||||
|---|---|---|---|---|---|---|---|---|---|---|---|---|---|---|
| 股票发行审计业务 |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 | 拟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 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业务 | 公开发行公司证券业务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挂牌公司除外)年报审计业务 | ||||||||||
| 家数 | 家数 | 资产规模总额(亿元) | 主要行业 | 家数 | 资产规模总额(亿元) | 主要行业 | 家数 | 资产规模总额(亿元) | 主要行业 | 家数 | 资产规模总额(亿元) | 主要行业 | ||
| {{ idx + 1 }} | {{ row.accountant_name }} | {{ row.gpfxcnt }} | {{ row.shss_cnt }} | {{ formatNum(row.shss_income) }} | {{ row.shss_industry || '-' }} | {{ row.nss_cnt }} | {{ formatNum(row.nss_income) }} | {{ row.nss_industry || '-' }} | {{ row.ggs_cnt }} | {{ formatNum(row.ggs_income) }} | {{ row.ggs_industry || '-' }} | {{ row.gkgs_cnt }} | {{ formatNum(row.gkgs_income) }} | {{ row.gkgs_industry || '-' }} |
暂无数据
附注:
1、以上数据为会计师事务所报送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2、股票发行审计、拟挂牌审计家数为截至T年4月30日证券交易场所在审企业审计数据,在审企业包括正常在审企业和已完成审核或注册但未上市、未挂牌企业,4月30日后终止审核或注册的企业包含在内。T-1年度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年报审计公司家数为截至T年4月30日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审计数据;公司债券发行人(非上市、挂牌公司)审计家数为截至T年4月30日存续债券发行人审计数据;
3、主要行业指会计师事务所客户行业分布前五名,行业名称后数字为客户家数,行业分类为证监会门类行业;
4、执业人员数量为截至T-1年12月31日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原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填报的数据;
5、T-1年度取得的业务收入期间为T-1年1月1日至T-1年12月31日;
6、近一年因执业行为被处理处罚数据期间为T-1年1月1日至T-1年12月31日;
7、行政处罚指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财政部、证监会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业务收入等处罚;
8、证券市场禁入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采取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定期限内不得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的措施;
9、行政处理包括财政部作出的行政处理和证监会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
作为扎根深圳近三十年的本土事务所,选择以公开、坦诚的方式,向公众呈现2025年度的治理结构、人员构成、业务执行、质量体系与风险保障情况。本所实行一体化管理,不隶属于任何国际会计网络或联盟。
2025年度本所注册会计师增至37人,业务收入达到2,504.25万元,在深圳本地事务所中位列第10名。本所不追求规模的最大化,而是将资源集中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及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领域,在这一细分市场形成了稳定的行业专长与服务能力。2025年度,本所为21家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自1996年经财政部门批准执业以来,本所始终将审计质量置于首位,坚持"质量至上"的核心理念。2025年度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219.22万元,以扎实的职业风险保障守护公众利益。这些数字的背后,是全体同仁对专业操守的坚守。
发布透明度报告不是监管的强制要求,而是本所的主动选择。唯有以开放的态度接受社会监督,才能持续赢得客户与公众的信任。未来,本所永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上稳健前行。
皇嘉也将始终坚定以"安全前行"方针,护航"跃向无界未来"之路,以"专业立身"理念,践行"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使命与担当。
继续坚持党建政治引领,稳定团队,释放内部潜力,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勤勉尽责,精益求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
依据《指引》第七条,披露本所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基本信息。本所1996年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实行总所统一编制、一体化管理。
| 事务所名称 |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504172 |
| 执业许可批准日期 | 1996年12月4日 |
| 组织形式 | 普通合伙 |
| 出资额 | 328万元(实缴318万元) |
| 首席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扬 |
| 合伙人人数 | 4人(2025年度未发生变动) |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37人(2025年度净增9人) |
| 分所(分支机构)数量 | 0家 |
注:本所不隶属于任何国际会计网络或联盟;排名数据来自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排名(总排名第30名)。
依据《指引》第八条,披露经审计的年度业务收入及其构成。下列数据取自本所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及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信息。
注:证券服务业务收入247.31万元系审计业务收入的组成部分,占业务收入总额的9.87%。
依据《指引》第八条,披露本所从业人员构成及注册会计师情况。2025年度,本所注册会计师人数由年初28人增加至年末37人。
依据《指引》第八条,披露本所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情况。本所证券服务业务集中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下列数据截至2026年4月30日。
| 客户类型 | 数量(家) | 资产规模(亿元) | 收费(万元) |
|---|---|---|---|
| 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审计 | 21 | 33.68 | 252 |
|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 0 | — | — |
| 拟上市公司审计 | 0 | — | — |
| 发债审计 | 0 | — | — |
| 拟挂牌公司审计 | 0 | — | — |
依据《指引》第八条,披露证券服务业务客户所属行业分布,以及本所在主要服务行业形成的专业积累。
关于客户清单:21家客户的完整名单(含公司全称与证券代码)已在本所官网「信息公开」栏目披露的年度报告全文中逐家列示。
依据《指引》第九条,披露本所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由七个要素构成。
首席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质量管理职责与业务承接职责分离。
建立独立性政策与年度独立性确认制度;对公众公司项目实施独立性检查。
统一执行承接与保持风险评估程序;设定承接负面清单;重大风险项目报首席合伙人审批。
按项目风险等级配置具备相应胜任能力的项目合伙人与项目组成员。
统一审计方法论与底稿模板;实施三级复核制度。
每年开展业务质量检查;整改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通过全所会议、质量通报、案例研讨传达质量目标;建立内部举报与异议反映渠道。
底稿编制人以外的项目组成员交叉复核
对重大事项判断与底稿完整性复核
独立复核人对公众公司项目全部实施复核
依据《指引》第九条,披露本所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评价情况,包括项目质量复核、内部业务质量检查及年度评价结论。
项目质量复核· 本所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全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2025年度共21个。
· 项目质量复核人由本所指派合伙人或具备相应胜任能力的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且不得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组其他成员或为其提供直接指导的人员担任。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内部业务质量检查项目数 | 12 | 10 |
| 其中:已完成的检查项目数 | 12 | 10 |
| 检查中被评定为需要改进的项目数 | 2 | 3 |
| 检查覆盖的项目合伙人比例 | 100% | 100% |
| 已完成的整改项目数 | 2 | 3 |
依据《指引》第九条,披露本所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维护独立性的主要政策与程序。
全体合伙人及员工每年签署书面独立性声明;公众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进场前签署项目专项声明。
承接与保持阶段统一开展利益冲突检索,就自我评价、自身利益、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外在压力等不利影响进行评估。
非鉴证业务收入占比仅7.26%。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须经审批并评估对独立性的影响。
对公众公司审计项目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由专人建立轮换台账并跟踪。
禁止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持有审计客户股票、债券等直接经济利益;禁止在审计客户兼任职务。
每年组织全员职业道德与独立性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2025年度2场、186人次。
依据《指引》第九条,披露本所合伙人薪酬政策。本所合伙人考核与收益分配遵循「以质量为导向、淡化出资因素、兼顾经营贡献」的原则。
| 考核维度 | 权重 | 主要考虑因素 |
|---|---|---|
| 执业质量 | 40%(首要) | 业务质量检查结果、项目质量复核评价、监管检查情况 |
| 职业道德与独立性 | 20% | 独立性遵守情况、有无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 |
| 专业胜任与人才培养 | 15% |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带教与人才培养贡献 |
| 经营业绩 | 15% | 业务收入、客户维护与拓展,但不作为首要考核指标 |
| 管理与协同 | 10% | 事务所管理职责履行、一体化协同、民主测评结果 |
· 一票否决: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在考核及收益分配中实行一票否决。
· 利润池安排:实行全所统一利润池分配,不按项目或团队独立核算。
· 考核周期:按会计年度考核,结果用于确定盈余分配、晋升或退出。
· 质量问责:合伙人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扣减当期分配(扣减比例为当期应分配的10%至50%),直至依据合伙协议追究责任。
依据《指引》第九条,披露本所职业风险保障情况,包括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安排。
| 项目 | 金额(万元) | 说明 |
|---|---|---|
| 截至2025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 | 2,219.22 | 按规定逐年计提并专户存储 |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 0 |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
| 二者之和 | 2,219.22 | — |
| 相当于2025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的倍数 | 0.89倍 | 2,219.22 ÷ 2,504.25 |
本所目前通过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的方式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尚未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我们同时说明:这一水平与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同业机构存在差异,本所将持续评估投保安排,并结合业务发展情况适时完善风险保障机制。
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本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依据《指引》第十条,披露本所接受财政、证券监管及行业协会监督检查的情况,以及本所及注册会计师受到处罚惩戒的情况。
报告期内接受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机构 | 检查类型 | 结论 |
|---|---|---|
| 财政部门(含财政部及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 例行检查 | 未发现重大问题 |
|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报告期内未接受检查 | — |
| 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深圳注协) | 执业质量检查 | 已完成整改 |
| 事项 | 本所 | 本所CPA及人员 |
|---|---|---|
|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 无 | 无 |
|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 无 | 无 |
| 受到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 | 无 | 无 |
| 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 | 无 | 无 |
| 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 无 | 无 |
依据《指引》第十一条(三)(五)自愿披露本所在细分领域的专业建设情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 特色维度 | 我们的实践 |
|---|---|
| 客户结构专注 | 2025年度证券服务业务客户全部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
| 行业专长积累 | 建立主要服务行业的风险评估要点与关键审计事项判断框架 |
| 风险导向与职业怀疑 | 审计证据不足的,依法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 团队稳定配置 | 13名注册会计师具备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签署经验 |
| 方向 | 2025年度主要活动 |
|---|---|
| 服务国家建设 | 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及预算绩效评价15项 |
| 行业建设 | 参与市注协专委会工作2人次;为行业授课3场 |
| 公益与志愿服务 | 公益捐赠3.2万元;志愿服务86人次、412小时 |
| 人才培养与就业 | 接收高校实习生14人;录用应届毕业生6人 |
| 普及财经知识 | 面向中小企业财税政策公益宣讲6场,覆盖约380家 |
| 编制依据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报告披露指引(试行)》(会协〔2025〕145号) |
| 报告期间 | 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 发布主体 |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首席合伙人 | 王扬(执行事务合伙人) |
| 披露日期 | 2026年 |
| 保留期限 | 自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
| 事务所名称 |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504172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深南中路3006号佳和华强大厦B座28层08-11房、27层01房 |
| 联系电话 | 400-8898-012 |
| 客服手机 | 13528811227(微信同号) |
| 电子邮箱 | huangjia@huangjiacpa.com |
本报告所载信息如与监管平台报备信息不一致,以依法依规披露的信息为准。
版权所有 ©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航社区深南中路3006号佳和华强大厦B座28层08-11房、27层01房 粤ICP备20210508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