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
(一)设立条件:
1、由母公司和5个以上子公司(控股公司)组成;
2、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母公司和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提供材料:
1、母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
2、每个子公司(控股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发照机关出具的母公司对其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的证明。
3、企业集团负责人身份证明。
4、企业集团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集团住所(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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