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设立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企业)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5、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6、前置审批的专项批文
(二)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分支设立提供: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5、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6、前置审批的专项批文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分支设立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4、前置审批的专项批文
(四)个人独资企业分支设立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3、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
4、前置审批的专项批文